二次离婚上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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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5-04 07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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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心网友
时间:2024-05-10 16:20
二次离婚上诉需要资料如下:
1、离婚起诉状及副本;
2、结婚证或婚姻关系登记证明;
3、夫妻现有财产清单;
4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,一方有过错的证据;
5、身份证。经*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,准予立案。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,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,*正式受理案件。
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。自由恋爱、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、再婚、复婚等的证明材料。婚后夫妻感情变化、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。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,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、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;如有生理缺陷、精神病的,提供诊断书、鉴定书;如有*、吸毒等恶习或被判*期徒刑的,提供*机关的处理决定、*判决等材料。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。如分居的,提供分居时间、原因、分居协议等材料;曾经起诉离婚的,提供*判决书、裁定书等材料;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,提供*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。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,双方收入、存款、债权债务等证明,如单位证明、工资卡、完税证明,存款人、帐号、金额,债权、债务数量,债务债权人姓名、住址等。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,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、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。需要经济补偿的,提供财产约定书、一方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。
【
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*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*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,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*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*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经人民*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