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塔占地补偿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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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7-10 23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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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心网友
时间:2024-07-11 00:27
电塔占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:
1. 铁塔、电杆及其接线、输电线路保护区占用的荒山,以及水泥电杆橘渣和拉线占用的零星耕地,将不予补偿。
2. 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如下:
- 水田:每亩补偿10000元。
- 旱地:按照水田补偿标准的一半进行补偿。
- 荒山:每亩补偿1500元。
3. 若占用耕地导致需要调整农户责任耕地的情况,将由乡镇*组织村、组负责进行调整。
4. 线路砍青占用林地和砍伐林木、青苗的补偿标准如下:
- 除果木林外,其他林地每亩补偿100元。
- 砍伐林木、成林时,由林业部门增拨指标,林木所有者可以销售,收入归己。
5. 经济林的补偿标准:
- 幼林每株补偿5元。
- 挂果受益林每株补偿30元。
6. 水稻补偿:
- 按实际损坏青苗面积,每亩补偿稻谷600斤。
7. 蔬菜的补偿标准按照水稻补偿标准进行计价。
8. 旱粮作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水稻补偿标准的50%进行计价。